簡單來講,軟件著作權在軟件創(chuàng)作完成后即可獲得,就是常說的進行軟著登記,以起到類似公證的作用。
軟件專利則不同。其一,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。其二,軟件專利申請描述的是軟件的構思。
從上面就可以看出,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件盜版時,采取保護措施,防止別人盜版。然而對于你的競爭對手來講,他們跟你一樣也是軟件開發(fā)者,他們可以研究你的軟件,理解你的思路,按照你的思路完全可以編出相同效果的軟件,而且也不會侵犯你的著作權。這個時候,你軟件中最核心的東西,即軟件的構思,著作權是無法保護到的。
而軟件專利則不同,其是以技術方案的形式申請的,就是你軟件流程圖的內容。授權后,保護的是軟件的構思,他人采用該構思,就可能構成侵權。因此軟件專利的保護力度比軟件著作權要大的多,能保護軟件最核心的東西。
另外,二者所采用的法律依據也不一樣。
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依據是《著作權法》和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》,軟件的專利權保護依據是《專利法》。
當然了,不是說軟件專利保護力度大,就采取軟件專利保護,其也有其自身的缺點。
申請專利,專利的技術資料就需要公開,專利權的維持也需每年繳納年費,專利申請審查周期是2-3年,而軟件市場的周期較短。
綜合上面所述,可以簡單總結軟件著作權和軟件專利的區(qū)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1.著作權保護的是內容不被抄襲,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被盜用。
2.著作權在作品完成即可受保護,專利必須通過申請審核后才能受到保護。
3.軟件都受版權保護,但是只有有創(chuàng)造性、新穎性、實用性的軟件技術才能申請專利。